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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想。

我大概应该收回方才对沈姿说的那句话了。

结婚纪念日能跟她一起出现的,不一定非得是她的丈夫。

还可以是年轻貌美的男助理。

我自己看完了整场秀。

回到酒店后改签了机票,洗漱睡下。

沈姿一夜都没回来。

直到第二天我要登机时,她才打来电话。

我没接,直接关机。

落地后,手机里是沈姿发过来的十几条消息。

一直在责问我为什么不辞而别。

却没解释一句,自己昨晚为什么彻夜未归。

我没回她的信息。

回到家后,第一时间拟了离婚协议。

但我心里明白,这婚,大概离得没那么容易。

我跟沈姿经过七年长跑才领证。

那七年里,我们一起啃过馒头,睡过马路。

为了给她买一件像样的连衣裙,我曾吃过整整一个月的咸菜。

甚至在去兼职时被女老板调戏。

也正因为这些经历,沈姿总会善待那些初入职场的小员工。

不过,好在我们那时吃的苦都是值得的。

新媒体兴起后,我们赶上了风口。

仅仅一年,资产就累积到近千万。

公司正式成立那天,沈姿答应了我的求婚。

因为公司大部分都是女员工,我决定婚后就退居幕后。

沈姿得知后,为了表示她的诚意,便将大半的股份都划转成了我的婚前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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