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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来,他在下放去乡下的时候,从自己的书柜里找到了一本日记。

那里面是我刚到那个时代的时候,怕自己时间久了忘记自己的真实身份,一点点写下来了。

那上面有我的姓名,我的住址,父母的姓名,我考上的大学……

事无巨细,连小区门口经常来讨食的狗都给写出来了。

那时候,陆振霆看过一眼,以为我在白日做梦。

他还笑话我,“写这些干什么,难不成你要当作家?我看还是算了吧,你的手啊,只能和面,拿不了笔。”

现在,他终于明白,我说的一切都是真的。

他想起了我脖子上天天挂着的那把形状奇怪的钥匙。

也想起我那天在供销社跟人家说,“我要回家了。”

他终于知道自己错过了。

这一错过,就是终生。

付雪娥到乡下后,见陆振霆每天都疯疯颠颠的,逐渐失去了对他的兴趣。

可她还喜欢他的钱。

所以,陆振霆发工资的时候,她就去借。

但,陆振霆不肯把钱给她了。

他说要把钱留着,给他的妻子。

后来,占不到便宜的付雪娥,找了个条件不错的人嫁了。

但她狗改不了吃屎,嫁了人还是跟外面的男人眉来眼去。

终于,有一次她男人教训好的时候,下手重了些,将她打死了。

陆振霆对此没什么表示,不但没表示,还开开心心去吃了顿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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